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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工程学院专题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红七条师德禁行行为》

为全面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刻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教师节重要讲话精神,大力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努力培养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高校教师队伍,根据《生态环境工程学院党委关于2018年下半年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的安排》文件安排,我院于11月6日上午10:40在雨化楼二楼学术报告厅召开了2018年下半年第七次党委中心组学习教育活动。会议由院党委书记焦建华同志主持,全院教工参加了此次会议。

2014年,教育部研究制定了《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长效机制的意见》,其中划出了被称为“红七条”的师德禁行行为。会上,张得钧同志首先就“红七条”的内容进行了全文传达。随后,院纪检委员王欢同志就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出台和修订、条例修订的“一二三四五”、对八种新型违纪行为划定“高压线”,对“七个有之”问题划“高压线”等部分内容进行了解读。

 

  

 

焦建华同志强调:全院教工要充分认识到自己所承担的庄严而神圣的使命,发扬主人翁精神,自觉捍卫职业尊严,珍惜教师声誉,提升师德境界。要将师德修养自觉纳入职业生涯规划,明确师德发展目标。要通过自主学习,自我改进,将师德规范转化为稳定的内在信念和行为品质。要将师德规范积极主动融入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服务社会的实践中,提高师德践行能力。要弘扬重内省、重慎独的优良传统,在细微处见师德,在日常中守师德,养成师德自律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