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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青海大学关于开展廉政风险防控管理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今年,我校被省纪委确定为全省第二批廉政风险防控管理试点工作单位。为认真落实省纪委《关于开展廉政风险防控管理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扎实推进我校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深入开展,现将《青海大学关于开展廉政风险防控管理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组织党员干部学习讨论《实施意见》,统一思想,形成共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做好廉政风险防控管理试点工作。

 

附件:青海大学关于开展廉政风险防控管理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2011年12月8日

抄报:省纪委

校对:张书兵       打印:孙晓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