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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评选申报第二批基层党组织示范点和院(系)优秀班子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扎实推进学校党建工作,根据《中共青海省委教育工委2014年高校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要点》和学校年初党建工作安排,今年在全校范围内开展了第二轮基层党组织示范点创建活动和院(系)优秀班子创建活动,有力推动了学校基层党组织和院(系)班子建设工作。为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按照《中共青海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关于推荐第二批高校基层党组织示范点、大学生社会实践示范基地、优秀校园文化品牌和院(系)优秀班子、思想政治辅导员标兵、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能手的通知》(青教工委〔2014〕84号),省委教育工委决定评选一批基层党组织示范点和优秀院(系)班子,为做好我校推荐工作,决定近期就基层党组织示范点和院(系)优秀班子进行评选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申报标准

(一)基层党组织示范点。按照《关于印发青海大学基层党组织示范点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青大党办字〔2013〕11号)中的具体标准要求进行评选。

(二)优秀院(系)班子。按照《关于印发青海大学院(系)优秀班子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青大党办字〔2013〕13号)中的优秀班子的基本标准要求进行评选。

二、申报名额

各单位各推荐申报一个基层党组织示范点和一个优秀院(系)班子。

三、评选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部署评选申报工作。在对本单位基层党组织和院(系)班子开展创建活动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考核的基础上,严格按评选条件进行申报。

(二)坚持评选标准。各单位进行评选申报时要严格坚持评选标准,做到公开透明,严谨有序,好中选优,真正把创建活动中工作扎实、成绩突出的基层党组织和优秀班子选上来。推荐中要把好审核关,求真务实,力戒形式主义和弄虚作假,确保申报对象的典型性、代表性、先进性和真实性。


(三)各单位务必于11月20日前,将推荐报告、基层党组织示范点申报表(附件1)、优秀院(系)班子申报表(附件2)、专题总结报告及2500字以内的事迹材料一式三份报组织人事部(所有材料同时报电子版,事迹材料严格按字数要求)。

(四)根据各单位评选申报情况,经校党委评选后向省委教育工委推荐评选。

(五)近期创建活动督导检查组将对各单位创建活动进行检查验收,确保评选申报质量。

附件:1.基层党组织示范点申报表

             2.优秀院(系)班子申报表    


 联系人:晏永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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