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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大学生态环境工程学院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

青海大学生态环境工程学院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实验室的安全管理,改善实验室安全环境,强化师生的实验室安全与环境保护责任意识,保障教学科研正常有序运行,确保师生员工生命和国家财产的安全,结合学院实验室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实验室是指学校开展教学、科研以及进行实习(试验)等实验活动的各级各类实验场所。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进入实验室内学习、工作的人员,具体包括进入实验室的教职工、本科生、研究生以及外来人员等。

第四条 按照“点面结合、分类引导、分级推进”和“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指导实验谁负责”的原则,各实验室须在本制度的基础上,落实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

第五条 实验室安全准入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学习、培训,掌握实验室安全知识,提高安全责任意识,其过程包括:

(一)安全知识培训和安全事故讲解:主要内容包括实验室安全知识和高校实验室安全事故案例。

(二)自主学习:结合自身学科专业特点,学习相关知识。

(三)在线考试:学院自行组织登录“实验室安全教育与考试系统”进行考试。考试总时间为 45 分钟,总分 100 分,规定时间内得分超过 90 分(含)为考试合格。可以进行多次考试,成绩以最高得分为准。

(四)组卷、考试内容和题型:由学院根据学科专业特点进行组卷,考试知识点涵盖安全通识、消防安全、电气安全、环保安全以及本学科专业的特色安全等知识,以及防护和急救措施,考试题型均为客观题,包括单选题、多选题和判断题。

第六条 新入职的实验室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由学院科研管理部组织培训,进行实验室安全教育,并登录“实验室安全教育与考试系统”进行考试,取得合格证书。

第七条 研究生和本科生必须完成实验室安全准入的学习和考试,获得准入资格证书,方能进入实验室学习和工作。外来人员包括临时人员,由各实验室根据具体情况组织安全教育、学习和考试,具体形式由实验室负责人确定并组织实施。

第八条 考试成绩合格后,由学院统一打印实验室安全准入证书,本科生由本人签字,研究生由本人和导师签字后,上交学院留档备查。未完成者将不得进入实验室。

第九条 学院科研管理部负责本学院安全准入制度的实施,具体包括:制订安全教育和考试计划;组织实施实验室安全培训及相关材料归档;督促学院相关师生严格遵守学校规定,杜绝未取得准入资格的人员进入实验室从事相关实验操作。

第十条 如有未取得准入资格的学生进入实验室进行实验的情况发生,一经查实,学院将追究实验室相关负责教师的责任。

第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项或与国家法律法规不一致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 2023 4 1 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