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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工程学院实验室安全检查制度

生态环境工程学院实验室安全检查制度

第一条 实验室安全工作实行主管负责人的安全岗位责任制。实验室应指定专人负责安全工作,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的原则,实验负责人对所分管的实验室安全负责。

第二条 安全检查的主要任务是:发现和查明各种危险和隐患,督促整改,监督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实施,制止违反安全规章制度的行为,并督促及时整改。  

第三条 安全检查采取多种检查形式相结合的原则,包括学院值班安全检查,每周五上午安全例行检查(由科研管理部老师带队,1名实验室安全负责教师及1名实验室助管共同检查),以及每月末安全大检查(实验室安全督查小组检查)

第四条 实验室检查人员必须对检查工作认真负责,并填写《青海大学实验室安全检查表》。对检查中发现的违反安全规章制度的行为,应立即制止,并令其纠正。

第五条 检查人员对查出的隐患都要逐项分析研究,下发《整改通知书》,其内容包括责任人、隐患内容、整改意见和整改期限等。检查人员应将检查出的隐患和整改情况分别建立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台帐。

第六条 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组和安全员负责督促整改实验室及时整改、消除隐患,并对整改项目进行复查。